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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海油工程海油工程(SH:600583)2025-09-04 10:4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批准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4日批准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3] 募集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支取通知与项目论证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6] 资金置换与使用披露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5]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6] 超募与项目变更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22]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31] 审计与报告披露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1]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2] 办法适用与执行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4]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34] 办法解释与实施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办法修订 - 本办法需修订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正案并提请股东会批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