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002320) -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且由董事会在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1]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1] 委员会职责调整 - 审计委员会职责增加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内容[2]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职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2] - 审计委员会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2] -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报告[3] - 审计委员会保留审核财务报告、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职责[3]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增加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内容[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审查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 其他事项 - 原文中“会议组织”统一替换为“会议议案筹备”[2] - 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从永久保存改为至少十年[5] - 会议主持人应保障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并确保议事质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