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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002320) -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海峡股份海峡股份(SZ:002320)2025-09-02 12: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1]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1]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3] -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3] -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对其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4] 独立董事审查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审查意见[4] - 深交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审查并有权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4]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5]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5]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应立即解除其职务[5]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6] - 独立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公司应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6][7]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7] 独立董事选聘与职责 - 公司可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设的独立董事信息库选聘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明确意见[7] - 独立董事监督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独立董事述职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次数等内容[1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