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5] 股东会投票与出席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6]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类别股股东除外[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股东会要求列席并接受质询[6] 章程条款修订 - 删除有争议又无法表决通过议题暂缓表决等相关条款[7][8] - 新增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相关条款[9][10] - 新增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单独计票披露条款[11] - 新增公司持本公司股份表决权相关条款[11] - 修订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相关条款[11][12]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15] - 海南港航控股推荐5名,深圳市盐田港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15] - 非独立董事提名要求持股比例从3%降至1%以上[16] - 独立董事提名要求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16][17] 其他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3] -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及投票权计算方式[1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4/5以上通过[20]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海峡股份(002320) -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