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账户备案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2] 投资产品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流动资金补充与归还 - 公司以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可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等5项用途[14]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要求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相关机构发表同意意见[15] -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期限为6个月[16]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3]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提交上交所[27] 投向变更与进度调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2]
三人行(605168) - 三人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