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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6886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极米科技极米科技(SH:688696)2025-09-02 10: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提高披露质量、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 公司应向所有投资者平等公开披露重大信息[5] 披露范围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多方面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8] - 公司应针对业绩波动等事项进行针对性信息披露[9] 披露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4]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应在规定期间编制披露[16] 豁免与调整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豁免披露特定信息[10]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申请调整适用信息披露要求[12] 特殊业绩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18] 交易披露 - 公司发生交易(除提供担保),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5] - 公司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27] 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7]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17] 股东会公告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召开应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23][24] 担保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8] 股份质押披露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后续质押需披露[32]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量及占比[33] 诉讼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3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或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38]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8] 更正公告 - 披露业绩预告后,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3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指标差异达10%以上,应披露更正公告[39] 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41] -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日常收集和披露工作[41]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履行披露义务[44]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4] 披露方式 - 公司通过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电子化系统登记公告,保证披露与登记内容一致[46] 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包括《中国证券报》等,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6] 境外披露 - 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信息应按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同时披露[46] - 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指定网站披露文件应同时在公司官网登载[47] 制度效力 - 制度规定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50] - 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5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