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4] - 有权在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为基本关联人[4] - 基本关联人个人在特定信托中合计权益少于30%不视为关联人考虑[5] - 基本关联人及其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为关联人相关范围[5] - 基本关联人及其相关主体在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占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为关联人[6] - 公司基本关联人及其联系人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公司为关连附属公司[7] 附属公司界定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7]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未达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未达300万元或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19]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审议后需披露,特定交易需股东会批准[20][21]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审议;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特定情况可豁免;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1][2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2] - 公司拟进行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3] - 对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权限[23]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不得干预公司决定,关联董事、股东表决需回避[23]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4]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1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24][25] 关连交易程序 - 香港联交所关连交易需按规则履行申报等程序[26] -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超三年,超三年需财务顾问确认[26] - 持续关连交易需就每年交易量订立最高交易限额[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临时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部分关联交易披露遵守上交所规则[30] - 定期报告中财务部分关联交易披露遵守会计准则[30]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3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32]
极米科技(688696)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