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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6886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
极米科技极米科技(SH:688696)2025-09-02 10:3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投资规定 -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审计评估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应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超六个月[9] -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超一年[9]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金融资产投资管理,投资发展部负责其他对外投资管理[10][11] - 投资发展部全程参与项目实施,保管相关文件,建立对外投资档案并报告项目进展[15][16] - 公司应向被投资企业派驻人员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处理[18]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处置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由总经理组织,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19] - 投资发展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19] - 投资发展部全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处置,定期或不定期汇报进展[19] 监督检查 - 投资发展部和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外投资管理工作[21]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文件保管、项目核算等[21] -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23] - 追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人员责任[2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