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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301211) -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亨迪药业亨迪药业(SZ:301211)2025-09-02 0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4][3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33] - 两名委员提议临时会议,召集人10天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召集[31] - 会议召开前3日,董事会秘书通知委员信息[32]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十年[33] 职责与工作安排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6]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22]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22]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23]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审议提建议[25]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其报告工作[1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9] 其他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20]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10] - 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独立于财务部[11] - 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由其他独立董事代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