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30121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亨迪药业亨迪药业(SZ:301211)2025-09-02 08:45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以总股本28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5股[2] - 公司总股本由288,000,000股增加至417,600,000股,增幅约45%[3] - 公司注册资本由288,000,000元增加至417,600,000元,增幅约45%[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原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8,800万元,修订后为417,600,000元[5] - 公司章程原规定公司股份总数为28,800万股,修订后为41,760万股[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其他认可方式进行[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11][1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12]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有权对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进行审议[16][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6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1]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9]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