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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301211) - 20-内部审计制度
亨迪药业亨迪药业(SZ:301211)2025-09-02 08:31

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且应为专职[6]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至少三年以上工作经验[6] -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应无利益关系,有直接利益关系需回避[27] 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和分管领导报告工作[9][2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至少每年提交审计工作报告[25]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工作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可按要求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工作程序 - 现场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后续审计和归档五个阶段[21] - 非现场审计包括准备、实施、报告、处理和归档五个程序[22]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工作,可采用现场和非现场审计方式[20]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和程度应与公司情况相适应[27] - 内部审计部门可经批准聘请审计机构协助审计项目[27] - 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应确保内部审计成果充分利用,督促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29]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有特定情节,分管领导及审计委员会应追究责任[2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