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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瓷股份(001216) -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华瓷股份华瓷股份(SZ:001216)2025-09-02 08:00

保荐机构变更 - 公司2025年8月7日变更保荐机构为中原证券,承接原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62,966,7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9,997,979元,净额为532,679,111.08元[4] 项目专户余额 - 截至2025年8月19日,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余额为52,209,249.61元[5] - 截至2025年8月19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余额为71,483,709.29元[5] - 截至2025年8月19日,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专户余额为65,574.23元[5] - 截至2025年8月19日,红官窑日用陶瓷智能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专户余额为390,825.37元[5] - 截至2025年8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为124,149,358.5元[5] - 截至2025年8月19日,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专户余额为65,574.23元[11] - 截至2025年8月19日,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有限公司专户余额为390,825.37元[15] 协议相关 -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书面通知丙方[6][10] - 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6][13] - 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6][12] -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甲方或丙方有权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 若丙方发现甲方支取款项违规,有权要求甲方公告澄清,未纠正则向监管部门报告[10] - 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0] - 协议争议协商不成,提交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11] - 协议自签署盖章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失效[11] - 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且督导期结束失效[19] - 公司相关协议一式六份,四方各持一份,向深交所和湖南证监局各报备一份[19] 备查文件 - 公司备查文件包括与中原证券、中行醴陵支行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 - 公司备查文件包括与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中原证券、中行醴陵支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 - 公司备查文件包括与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中原证券、中行醴陵支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