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6039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5]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公告[5]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公告[6]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9]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1]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4] 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0] - 最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经相关方同意后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使用[17] 项目变更与报告 - 变更或转让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2][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报告并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4] 审计与调查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提交交易所[2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聘请,董事会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5] - 至少每半年度接受保荐机构现场调查,年度结束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