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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1日修订)
新疆天业新疆天业(SH:600075)2025-09-01 10:1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1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结果[18] 无表决权股份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 关联关系回避 - 股东及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未通知股东撤销权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回购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1] 违规处理 - 规定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对公司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 公告定义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5] 数字含义 - 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 生效时间 - 本规则生效时间为2025年9月1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