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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603600)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永艺股份永艺股份(SH:603600)2025-09-01 09:4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资金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7]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流动资金补充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鉴证报告披露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核查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涉及特定情形还需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