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600739)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辽宁成大辽宁成大(SH:600739)2025-08-29 14:4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的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16][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9]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需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22] - 可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听取意见[23] - 董事会秘书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确保信息畅通[2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23]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必要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4]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6]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