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情况 - 1993 年 2 月 5 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470,000 股[3] - 1994 年 6 月 16 日送红股后总股本增为 341,517,000 股[3] - 1995 年 12 月 15 日增发外资股后总股本增至 381,517,000 股[3] - 2004 年 6 月 22 日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加至 495,972,100 股[3] - 2005 年 7 月 6 日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加至 644,763,730 股[3] - 多次股份上市使总股本增加,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因行权增至 2,501,508,381 股[4] 公司治理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有公开发行股份等五种[7]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六种情形除外[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两人[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3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9] - 股东对违规决议可在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0]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11]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2]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5] - 对外投资资金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须经董事会审议[37] - 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46] -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47] - 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董事会须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0] 其他事项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港口码头建设等,可变更扩大[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1 年,不得聘用近三年被行政处罚的事务所[51] - 公司合并、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5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5]
招商港口(00187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