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2]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3] - 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13] - 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13] 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14] 其他报告披露 - 与年报同时报送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评价意见[16][1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ESG报告,经审议通过且不早于年报披露[1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等,提前出现特定情形需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4][25] - 重大事件披露后按多种情况持续披露进展[25]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特定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公司应履行公告义务[26] 其他信息披露 - 公司召开、延期、取消股东会按规定以公告通知股东[27] -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责任主体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订及管理信息披露事务[29]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财务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0]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3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32] 信息报告义务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36] 内部控制 - 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7] 文件保存与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履行职责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40]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分工等程序[41][42]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信息整理等程序[42] 披露渠道与保密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披露公告,除报刊内容外还需上网披露招股说明书等文件[43][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46] - 向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需核实并签保密协议[46] 活动管理 - 接受调研、采访等活动应索取提纲、专人参加并记录,提供资料需经审核[46]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活动中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宣传等可能影响股价的需经审核[47][48] 奖惩措施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责任人,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法律责任[50] - 公司可设信息披露专项奖,奖励对规范工作有突出贡献或避免重大损失的人员[50]
长春高新(0006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