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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0029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中天精装中天精装(SZ:002989)2025-08-29 13:4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监高、股东等多类主体[2] - 公司及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披露原则与形式 - 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是持续性责任[5] - 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暂缓与豁免 - 公司可申请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董事会统一管理[10][11][16]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登记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2] 定期报告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5][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2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24][25] -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28] 重大事件 - 重大事件包括交易、诉讼、人员买卖证券等,需及时披露[31][39][45][47] 日常交易 - 签署日常交易合同金额超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42]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超一定金额需履行程序后披露[43]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前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55] - 信息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58] 沟通与保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控制知情者范围[62] 媒体发布 - 公司在非指定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4] 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1] 责任与职责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66]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