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 - 对外担保制度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包 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 管理,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