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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精华制药精华制药(SZ:002349)2025-08-29 13:47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操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 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 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