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的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以兹共同遵 守。 第二条 本决策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 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