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 - 重大决策程序与规则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决策的科学 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行使 经营决策等权力。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普通决议)后,方能实施: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五)审议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下列对外担保: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之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