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7]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代行提名权[10]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0]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独立董事管理与支持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年度述职报告含多方面情况,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23]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2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因辞职或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28]
*ST惠程(0021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