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安股份(87050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满足条件时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2]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不分配情形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3][14] 决策与审批 - 董事会拟定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实施与监督 - 分配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事前审批除外[19] - 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