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安股份(8705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丰安股份丰安股份(BJ:870508)2025-08-29 12:45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请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5]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1]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0]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