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声迅(003004)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子公司负责人为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9]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2]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制并公告定期报告[12,13]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和影响[12]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4] - 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15] - 证券交易异常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以公告形式发布[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传达法规等工作,证券事务部为日常部门[9,10] - 定期报告编制需多部门协作、多环节审核[1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经编制、审核、核签后披露[20] - 其他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经编制、核稿、审定后披露[20] 信息沟通与配合 - 各部门、子公司每季度末与证券事务部沟通重大经营事项[21]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4] 信息发布与保密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29] - 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0] - 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保密制度,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4] 违规处理与办法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37] - 本办法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