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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声迅(0030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声迅股份声迅股份(SZ:003004)2025-08-29 12:43

支取通知规则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项目论证规则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相关情况[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2] 违规界定 - 募集资金使用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3] 责任承担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受损,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