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0029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 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