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00298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主任一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 任命。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