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0029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与其履行职 责有关的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