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清源股份清源股份(SH:603628)2025-08-29 12:1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2]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2]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报告关联交易[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3] 诉讼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应披露[16] 重大风险报送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报送重大风险[17] 其他重大事件报送标准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报送[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报送其他重大事件[18] 资产处理报告标准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9] 业绩报告标准 - 预计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况需报告[19]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报告义务人应将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向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秘书预先告知[22]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2]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按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 - 发生应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5] 投资者沟通 -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信息,证券办公室应组织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或澄清[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