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明冠新材(688560)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SH:688560)2025-08-29 12:08

公司相关信息 - 上海晨暨鑫注册资本1000万元,上海博强注册资本1000万元[7][8] 增持前股权结构 - 闫洪嘉直接持有公司5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5.34%[12] - 闫勇直接持有公司8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1%[12] - 上海晨暨鑫不持有公司股份,上海博强直接持有2151.77万股股份,占10.69%[12] - 上海博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控制152万股股份表决权,占0.76%[12] - 实际控制人与增持人合计控制7486.77万股股份表决权,占37.19%[12] 增持计划 - 增持人计划增持不低于300万股(占1.4903%)且不超过319万股(占1.5847%)[13] 增持实施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7日,增持人累计增持300万股,占1.4903%[14] - 截至2025年8月27日,增持人合计增持金额42569749.12元[14] 增持计划调整 - 2024年8月30日增持主体调整为上海晨暨鑫,实施期限顺延1天[15] - 2025年2月21日增持计划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15] - 2025年4月24日增持主体新增上海博强,其获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16] 增持结果及相关说明 - 增持计划于2025年8月27日实施完毕[16] - 公司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拥有权益股份超公司已发行股份30%且超一年[18] - 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近12个月内合计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2%[18] - 本次增持属免于发出要约情形[18] - 增持人具备主体资格,增持符合相关规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