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 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 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 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