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事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变更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需报告[10] - 预计业绩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3] - 签署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需报告[14]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文件、资料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19]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2] - 公司应及时报告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内容[13] - 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需及时报告[13] 制度管理 - 公司董秘办应建立重大事项信息报告档案[16] - 公司定期报告信息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总负责[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23]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追究责任并可要求赔偿[24] - 未按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含不报告信息等多种情形[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海象新材(003011)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