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0008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航锦科技航锦科技(SZ:000818)2025-08-29 11:4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股东会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普通情况需出席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投票制度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该制度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投票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实施方案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0] 会议出席 - 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司相关人员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31] 人员退场 - 大会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出席会议者等5类人员退场[3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4] - 规则与相关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34] 规则修改与解释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5] - 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资产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