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银宝山新银宝山新(SZ:002786)2025-08-29 11:41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0]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可根据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4] - 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35][3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6]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6]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8] 决议撤销与规则生效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