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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银宝山新银宝山新(SZ:002786)2025-08-29 11:4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1]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2]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等工作[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公布事宜[9]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级管理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等[37][3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20]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需预告[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出现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等情形需预告[20][21] 临时报告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23]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应披露[23] - 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应披露[23] 业绩快报情形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应披露业绩快报[21] - 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未披露需披露上一年度业绩快报[21]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7] 信息豁免与暂缓 - 公司若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34] - 公司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失职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48]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49] - 专业顾问等泄露信息公司应追责[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