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6]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6]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6]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6]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应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报告[7]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报告[7]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9] 股东及人员信息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需及时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12][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13]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内部信息披露部门[16] - 公司各部门联络人收集整理资料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向董事会办公室汇报[19] - 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时先电话等通知再送交文件资料[19] - 已报告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0]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3] 制度定义与生效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当天,“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26] - 本制度规定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