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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新金路新金路(SZ:000510)2025-08-29 11:41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董事选举与产生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公司董事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董事局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的交易需董事局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董事局审议[11]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签批净资产总额1%以内资产报损,超出则报董事局审批[13] 董事局会议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27] - 董事局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一人一票表决权[31] - 董事局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临时会议可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35] - 应由董事局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局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38] 董事局秘书 - 公司应在有关拟聘任董事局秘书的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之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材料[23] - 董事局秘书空缺超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24] 关联董事规定 - 董事关联关系应尽快向董事局披露其性质和程度[40] - 有关联关系董事应向董事局书面报告并不得表决[41] - 董事局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41] - 董事局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1]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