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8月)
鸣志电器鸣志电器(SH:603728)2025-08-29 11:4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41,888.25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1,888.25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权结构 - 五名发起人以原公司股权对应净资产349,996,108.54元,按1:0.68572比例折为24,000万股,其余109,996,108.54元计入资本公积[17] - 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8,120万股,占比75.5%[20] - 新永恒公司认购3,840万股,占比16%[20] - 上海晋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200万股,占比5%[20] - 上海杲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480万股,占比2%[20] - 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60万股,占比1.5%[20]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因第(一)项情形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第(二)(四)项情形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因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股份,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回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1][5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5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回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书面回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6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0]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按普通或特别决议规则表决[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105] -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等单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109] - 董事会单笔借款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当年借款总额不超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109] - 董事会签署日常经营重大采购、销售等合同,单笔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累计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10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09]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和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1] - 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金额低于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需10日内召集主持[114]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特定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1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1]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31]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31] - 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32]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且符合条件时,年度利润分配含现金分配[133] - 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4]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3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41]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45][148]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45] - 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5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5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56] - 清算组应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5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的股东[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