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报告[8]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变更[15] 信息报告与披露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0]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0]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22] 责任与制度说明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直接责任人[26]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罚并要求赔偿[26] - 各部门、子公司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27] - 本制度“以上”“超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