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60182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公司或本人特定违法情况未满规定期限,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规定期限内董事和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减持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减持计划内容含拟减持数量、来源等[18]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3个月[19]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 股份被强制执行,董事和高管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减持区间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进展及关系[21] 其他披露义务 - 持股及比例达规定时,董事和高管需报告和披露[22] - 董事和高管持有及买卖股份情况应在年报披露[23] 违规处理与办法实施 - 违反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24] -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