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清源股份(60362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清源股份清源股份(SH:603628)2025-08-29 11:40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2名以上独董时用累积投票制[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时,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投票权计算 - 选独董时,投票权数=所持股份×应选独董人数[12] - 选非独董时,投票权数=所持股份×应选非独董人数[12] - 累积表决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数×本次选董事人数[12]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16]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超章程规定成员2/3,下次股东会补选[17]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成员2/3,进行第二轮选举[17] - 第二轮仍未达要求,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7] 相同票数处理 - 2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最少,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再选[17]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并发放细则[19][20] - 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选票并标明信息[20]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投票[2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