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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清源股份清源股份(SH:603628)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了促进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清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