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重大事项需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2个交易日内披露,无法详细披露可先发提示性公告并2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6][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4] 需披露临时报告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25] 信息披露标准与审核 - 公司信息披露标准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1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5] - 董事等需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43] 其他信息披露相关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澄清[29]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47] 信息保密与存档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66]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7]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存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