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清源股份清源股份(SH:603628)2025-08-29 11:40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8] 审计监察部人员与报告 - 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8]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6] - 每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4] - 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2][23][24] 审计检查频率 - 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6]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7] 报告与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18]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评价报告[22] - 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并执行[32] - 指定专人保管审计档案,建立制度确保安全完整[32] 内部控制 - 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20] - 审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30] 其他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40]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41]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42] - 拒绝提供审计资料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报请审计委员会处理,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34]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 制度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