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诉讼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9] - 重大诉讼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标准应及时披露[10] 披露渠道与责任人 - 指定《证券时报》和上交所指定网站披露信息[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披露事务[18] 披露流程 - 信息报告经编写、核对、审核、批准后发布[11] - 发布信息需向上交所申请、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15] 信息管理 - 各部门和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诉讼[16] - 知情人员入职签保密协议,公告前保密[19][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文件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0年[22]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失职致披露违规,公司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