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1 V | | œ | | 1 1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 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 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 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 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 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 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 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