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财务中心资金部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开展与实施; (五)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不得进行单独以盈 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外 汇衍生品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 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指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满足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而在银行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 ...